



太平洋家政保险
以下保险赔款限额分为家政雇主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家政雇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和家政从业人员自身的人身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责任限额。
以下保险期限为:1年。
投保对象:凡16-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家政人员均可参加。
|
险 种
|
保险项目
|
保额(元)
|
保费(元)
|
|
A款
|
雇主人身伤害 |
10万 |
70元
|
|
雇主财产损失 |
2万 |
||
|
第三者责任 |
1万 |
||
|
B款
|
雇主人身伤害 |
20万 |
130元
|
|
雇主财产损失 |
4万 |
||
|
第三者责任 |
1万 |
||
|
C款
|
雇主人身伤害 |
30万 |
200元
|
|
雇主财产损失 |
9万 |
||
|
第三者责任 |
1万 |
||
|
D款
|
雇主人身伤害 |
40万 |
300元
|
|
雇主财产损失 |
15万 |
||
|
第三者责任 |
5万 |
||
|
E款 (家政人员意外险*注1) |
家政人员意外伤害 |
3万 |
12元
|
|
家政人员意外医疗 |
3千 |
注1:
1) E款为家政人员意外保险,与A、B、C、D中的任意一款家政经营责任险组合销售时,其每份每年保费为12元。如单独投E款保险的话,则每份每年保费为45元。
2) 每位被保险人投保E款累计最多投保3份。
3) 乙方投保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离职或者招聘了新员工,可以办理被保险人增加或减少,单张保单的增减人数不超过该张保单首次投保人数的10%。
4) 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中所列的免赔额以上部分医疗医药费用的赔付比列改为90%。
注2:A、款财产免赔额为1000元,1000元以上100%赔付。
B、C、D财产免赔额为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